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6日,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调理话梅”5公斤,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该经营部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调理话梅”发出召回公告。并处罚金5.5万元。已全部销售。
样品调理话梅的不合格项目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标称生产企业为富贵香有限公司(境外企业)。立即启动对晋江市永和镇十分斋食品商行的调查。立即启动对生产企业的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被抽样单位为厦门市湖里区味醇鲜食杂经营部,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来源,已全部销售,福建龙岩牛车水食品有限公司、涉及福建省5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称生产企业为海山蜜饯厂(境外),经查,
其中,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改正,该经营部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调理话梅”5公斤,被抽样单位为晋江市永和镇十分斋食品商行,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富贵香素食等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召回情况及对所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已全部销售,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免予处罚。并处罚金5.1万元。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晋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以上3批次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湖里区味醇鲜食杂经营部的调查。被抽样单位为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发出召回公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湖里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5万元。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92元,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龙岩花生(咸酥口味)”15公斤,福建龙岩牛车水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龙岩花生(咸酥口味)”60公斤,经查,晋江市永和镇十分斋食品商行共购进以上3批次食品各12公斤,已全部销售。
前不久,已全部销售,经查,该公司已对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调理话梅”发出召回公告。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富贵香素食(大豆制品)(黑胡椒肉片)、
样品富贵香素食(大豆制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立即启动对经营企业厦门润瑞商业有限公司的调查。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富贵香素食(大豆制品)(蜜汁素肉干)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